铜川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3-06-15 来源:市联合征信中心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省“三个年”活动安排部署,着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依法规范完善各领域各环节信用管理措施,为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谱写铜川高质量全面转型发展新篇章,贡献诚信力量。

一、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体系

(一)依法依规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确定的“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为统领,完善细化落实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和涉企相关信息共享、信用信息核查行为,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提高信用修复服务水平。健全信用信息异议申诉和处理制度,严格执行异议核实、反馈、更正、撤销程序,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级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

(二)健全社会主体信用档案。完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加强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共享,提升信用信息时效性、规范性,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社会主体信用档案。健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群体信用档案,有效支撑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加强市级涉农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构建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持续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纠错治理,彻底解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问题。(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联合征信中心、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等分别负责)

(三)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严格落实“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规定,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公示,确保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100%。加强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补偿、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公共信用信息统一标准归集,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应公示尽公示。(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市联合征信中心等分别负责)

(四)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认真落实中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实施方案》,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权益前提下,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协调机制,推动多种方式归集共享纳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水电气、不动产、知识产权、科技研发、建设用地规划等各类涉企信用信息。鼓励市场主体自主申报资质证照、生产经营、合同履约、表彰奖励、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铜川供电局、市金融办、市法院、市联合征信中心,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等分别负责)

(五)加强信息安全保护。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加强信用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定期开展信息安全审计和风险评估。贯彻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维护个人信息合法权益。(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等分别负责)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信用建设

(六)强化信用承诺应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进一步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应用。推进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应用信用承诺制,做好信用承诺和履约践诺信息归集公示。鼓励自律型承诺应用,支持各行业协会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信用承诺书,将会员单位自律型承诺向社会公开。支持各市场主体在创建活动和评先评优中主动公开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联合征信中心等分别负责)

(七)推进信用综合评价应用。构建以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以行业信用评价为重点的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推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住房公积金等领域,建立行业信用评价制度,依据信用评价结果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完善信用评价数据和结果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重大行政处罚、政府采购、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以及财政资金和项目支持、科研项目管理等方面,严格落实信用信息查询规定,有效防范识别信用风险,为项目谋划审慎决策提供参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分别负责)

(八)强化信用综合监管。拓展信用监管应用领域,突出科研、知识产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生态环保、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强化信用监管制度建设。加强信用监管,提高协同监管能力和综合监管效能。(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知识产权局等分别负责)

(九)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围绕“信用+行政审批”“信用+执法监管”“信用+社会治理”“信用+旅游”等方面推进治理端信用应用场景。积极参与信用应用典型案例和微视频征集评选活动,推广一批复制效果好的成功经验。(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分别负责)

(十)常态化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推动重点领域政务信用承诺,建立履约践诺信息常态化归集机制。健全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信用档案,发挥政务诚信监测预警作用,做好政务诚信评价工作。做好公职人员录用、调任和事业单位聘用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完善治理拖欠账款等行为长效机制。(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法院、市联合征信中心,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等分别负责)

(十一)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以“营商环境突破年”为契机,以服务群众、服务企业为导向,以信用监测各项指标提升为抓手,开展城市信用监测排名提升行动,对标对表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指导培训,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城市信用监测排名稳步上升。(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级各工作部门分别负责)

(十一)开展信用法规宣传教育和失信治理。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等为重点,组织市、区县信用管理人员开展信用法规、政策制度专题培训,提高各信用从业人员依法执法能力。将《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内容,开展信用法规宣讲“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活动,营造信用管理者依法、从业服务者懂法、社会参与者守法的信用法治环境。持续开展失信治理,严肃查处以信用名义开展的虚假宣传、招摇撞骗和违法违规社会活动,维护良好社会信用环境。(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司法局、市联合征信中心,市级各相关工作部门等分别负责)

四、扩大信用建设试点示范范围

(十二)深化省级信用建设示范区、示范企业创建。持续落实《陕西省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方案》,推进耀州区、王益区和新区管委会积极开展创建工作。支持宜君县、印台区巩固省级信用建设示范县(区)成果,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为全市探索有益做法和经验。积极动员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全省信用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委文明办,市联合征信中心,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等分别负责)

(十三)推进普惠型信用建设示范创建。结合全市普惠金融示范区创建工作,持续推进诚信经营示范街区、示范门店建设,鼓励各区县各部门依法合规开展各类信用示范创建活动,在养老、家政、托育等行业率先开展信用示范创建。持续推进农村地区信用评定,健全符合当地特点的指标体系和信用评定制度,大力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与创建。开展信用示范乡镇(街道)、信用示范村(社区)、信用示范街区、信用示范户等创建活动,发挥信用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广大市民对信用建设的获得感。(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作部门,市联合征信中心等分别负责)

五、完善信用建设工作落实机制

(十四)健全信用建设督导考评机制。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确定的“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要求,以年度工作要点部署任务落实情况为主,结合阶段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扎实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工作,及时通报,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市联合征信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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