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YGK-2024-00121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 | 发文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年12月06日 | 发布日期 | 2024-01-15 09:00:0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21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提升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川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管理
(一)明确编制要求。统一编制市、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实现同一行政备案事项在全市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2023年11月中旬,市级完成清单编制并公布,11月底前,各县(区)完成清单编制并公布。
(二)严格执行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梳理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设定依据,没有法定依据的,原则上要予以取消,实现清单之外无行政备案事项。列入清单的事项,要落实责任主体,对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的,要坚决清理纠正。
(三)实行动态调整。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二、推进行政备案实施规范管理
(一)完善实施规范。严格按照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备案实施规范,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可以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共享、核验的证照批文等材料和信息,不得再行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相关组织出具的备案证明材料;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实现管理目的的,原则上不再要求备案。
(二)公布办事指南。进一步细化完善行政备案事项办事指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办事指南实施行政备案,不得擅自增设备案条件。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于11月底前对本行业本系统涉及的行政备案事项作进一步梳理完善,明确设定依据、申报条件、备案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资料表单等;行政备案实施机关于12月底前完成事项认领并补充完善办事指南,明确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咨询电话等服务性信息。
(三)强化数据共享。各区县各部门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系统,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积极推进行政备案“进大厅、上平台、掌上办”,探索部分高频易办行政备案事项网上办理、一网通办。聚焦一批企业和群众办事高频事项探索实施智能备案;打通有关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接口,推动行政备案信息归集、共享、运用。
三、强化行政备案与监管协同联动
(一)深化事项管理。强化行政备案事项全过程管理,推进备案和监管协同联动,逐项明确监管主体、联动机制、监管范围、监管标准、数据共享等内容,划清备案与监管权责界限,坚决杜绝“以备案代监管”“不备案不监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二)健全监督制度。行政备案实施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依法及时对行政备案材料进行统计、存档和核查;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政备案信息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对于要求在法定时限内进行备案而未备案的市场主体,应当根据有关行业规定依法处理,并责令其限期进行备案。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备案的,应当及时通报行政备案实施部门并根据有关行业规定依法处理。
(三)实行多方式监管。要加强备案信息归集运用并强化监测分析,不断提高监管的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探索实施“信用监管”“审慎监管”“移动监管”等方式,实现行政备案监管方式多元化、高效化,为市场创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以高效能监管保障高质量发展。
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要求,以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为导向,聚焦高频事项,不断创新行政备案改革,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确保行政备案便捷高效。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