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YGK-2025-00171 | 主题分类 | 慈善事业 |
发文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铜政办发〔2024〕25号 |
发文日期 | 2024年12月25日 | 发布日期 | 2025-01-27 09:11:30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鼓励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十二项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
鼓励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十二项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市有关慈善工作规定,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支持和推动我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坚持党对慈善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对慈善工作的组织领导为抓手,坚持党建引领,加强慈善组织的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发挥慈善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坚持党对慈善工作全过程领导,将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到慈善工作决策、执行、监督的各环节,对慈善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关乎大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重要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依法开展慈善活动。
二、加大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将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可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并依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及慈善事业发展计划,加大财政资金和福彩公益金对慈善事业的支持力度。加强慈善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保障制度的衔接。鼓励在慈善领域应用现代信息技术;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益创投、孵化培育、人员培训、项目指导等方式,为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
三、大力培育发展各类慈善组织。优先培育发展扶老助残、恤病救孤、助学助医、文化环境等领域的慈善组织,推动慈善组织直接登记,发展壮大基层社区类慈善组织,推动慈善组织向乡镇(街道)、村(社区)覆盖。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鼓励引导慈善组织兴办符合标准的公益性医院、学校、养老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等社会服务设施,并依法给予政策支持。
四、鼓励建设慈善服务阵地。依托各级工会组织、学校、医院、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服务阵地,采取延展、嵌入、嫁接等方式,进行组织架构、制度机制、功能定位、空间丰富等方面的建设,探索打造集“慈善帮扶、公益服务、社会工作、文化宣传、互助互济”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公益慈善服务平台。广泛设立慈善捐赠站(点),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参与慈善活动,引导群众积极捐赠家庭闲置可用物品。探索建立慈善广场、慈善社区、慈善街道、慈善乡村、慈善学校、慈善公园等,形成各具特色、内涵丰富、人人可参与的便利慈善平台,积极构建可感、可知、可参与、可体验的慈善空间。
五、广泛开展各类慈善活动。倡导社会各界以服务各类社会救助对象为重点,广泛开展扶贫济困、养老助残、恤病救孤、助学助医等慈善活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中华慈善日”“陕西慈善周”等大型慈善宣传捐赠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及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动员社会公众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等。倡导各类慈善企业将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建设,把参与慈善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通过爱心捐赠、支持志愿服务、设立慈善信托或基金会等方式,支持推动参与慈善事业。充分发挥家庭、个人、志愿者在慈善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六、鼓励创新慈善方式。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社会公众通过设立冠名慈善基金、慈善项目、慈善消费和慈善义演、义诊、义赛等方式开展慈善捐赠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依法运用慈善信托方式参与慈善活动。以扶贫济困为目的的慈善信托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稳步推动“互联网+慈善”模式,推进“指尖公益”“链上公益”。支持慈善组织利用公益平台募捐,提升互联网慈善流量和捐赠转化率。鼓励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在网络募捐平台开设慈善网店,增强网络募捐能力。鼓励慈善组织依托网络募捐平台开设乡村振兴等慈善捐赠专区,开展线上慈善义卖、义拍、义演、直播带货等。支持开发网络公益项目和公益产品。
七、优化慈善环境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各级慈善组织可依法享受国家支持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慈善组织兴办的学校以及为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社会服务的场所,其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鼓励企事业单位为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按规定给予减免费用优惠;鼓励新闻媒体为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免费提供帮助支持和费用优惠;鼓励教育部门将慈善文化纳入教学内容,将志愿服务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八、健全激励表彰机制。设立“铜川慈善奖”,按照中省关于评比表彰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推广慈善组织对捐赠人及时回赠捐赠证书、荣誉牌匾等做法,让捐赠人善行更易被社会知晓,优先推荐捐赠人为“三秦慈善奖”候选单位和个人。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发展志愿服务队伍,壮大开展慈善服务的工作力量,做好志愿者注册、培训、服务时长记录、星级评定、激励回馈等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志愿者嘉许和回馈制度,鼓励引导更多的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九、鼓励支持慈善组织、慈善行业组织建立应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协商合作,提高慈善组织运行和慈善资源使用效率。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鼓励慈善组织、志愿者等在政府统一协调引导下,依法开展或参与慈善活动。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及时分配或者使用募得款物,在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至少每五日公开一次募得款物的接收情况,及时公开分配使用情况。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无法在募捐活动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在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手续。市、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捐赠款物分配送达提供便利条件,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当为捐赠款物分配送达、信息统计等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十、强化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监督管理。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检制度和评估制度,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财政、税务部门要落实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对慈善活动的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和慈善组织享受税费优惠情况实施监督,人社部门要监督指导慈善组织落实劳动合同、薪酬、人事、社会保险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等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查处非法募捐活动,严厉打击以慈善名义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鼓励社会公众、媒体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物、违法开展公开募捐及慈善活动中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
十一、加强慈善组织自身规范化建设。各级慈善组织要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健全内部治理结构,设立完善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确保慈善活动依法依规,按照章程有序运作。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和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履行信息公开,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基本信息、财务管理、募捐、慈善项目等情况,公开的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应按照宗旨在业务范围内开展募捐活动,事先制定并向社会公开募捐方案。开展募捐活动时,应设立显著标识,如实记录接收款物的种类和数量,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严格规范使用捐赠款物,强化慈善行业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大力弘扬慈善文化。鼓励弘扬慈善文化,培育公民慈善意识。鼓励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慈善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积极打造慈善组织自身文化品牌,鼓励各类媒体依法依规制作、刊播慈善公益广告、慈善捐赠公告等。充分利用“中华慈善日”“陕西慈善周”和“学雷锋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慈善法律法规和慈善理念宣传力度,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慈善法律意识。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村社、进家庭,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