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信用中国(陕西铜川)网站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陕西润民康源农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203MA6TMH4F9G |
行政相对人代码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6(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亮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6102****2018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铜印农(动防)罚〔2024〕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动物防疫 | 违法事实 | 2024年5月27日接到铜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督办陕西润民康源农业有限公司涉嫌经营应检而未检疫仔猪案件的函(铜农函[2024]111号),来函内容指出陕西润民康源农业有限公司2024年1月22日出售给养殖户马文斌的2000头仔猪未附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涉嫌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动物。2024年6月3日上午,按照程序执法人员呈报处罚机关负责人同意后进行了立案。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调查询问,执法人员对提供的预付款电子回单、仔猪销售结算单、强制免疫记录、申报检疫过程聊天截图、当事人营业执照、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身份证等证据进行了收集。 经查明,当事人公司销售卢旭斌,经由中间人付永乐介绍,其朋友张勃预购仔猪,1月21日经过面谈确定购买。2024年1月22日,经确认预付款到账后,当事人公司向张勃销售仔猪2007头。销售价格7公斤起步价330元每头,超过7公斤每超1公斤加14元,共计重量15790公斤,共计仔猪销售货款68.6684万元,由中间人付永乐联系车辆运至养殖户马文斌处。在仔猪销售过程中,销售卢旭斌联系客户提供给报检人员养殖场信息在动监平台未备案,导致无法开具产地检疫合格证。当事人承认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动物,情况属实。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五罚款共计24.03394万元罚款。 | 处罚金额(万元) | 24.03394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财务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件名称及编号 | ||
处罚有效期 | 2026-07-30 | 公示截止期 | 2027-07-30 |
处罚机关 | 铜川市印台区农业农村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10203MB2975725A |
数据来源单位 | 铜川市印台区农业农村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10203MB2975725A |
备注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