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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铜川市航顺贸易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201MA6X6BLC2X |
行政相对人代码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6(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宋军阳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6102****311X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陕0405交罚〔2025〕1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法 | 违法事实 | 2025年5月15日16时43分,宜君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蒋旭强(执法证号:27040490004)、马小荣(执法证号:27040490005)在S106K152+500M处执法检查时发现郑军宏驾驶铜川市航顺贸易有限公司的陕B60867(重型自卸货车),从铜川市焦坪隧道工地装载石头到宜君县太安镇私人施工地,该车为4轴,车辆总质量限值为31000KG,经执法人员现场对车辆称重过磅,该车总质量为41080KG,超限10080KG。以上事实有现场视频、现场照片、《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过磅单复印件等证据,铜川市航顺贸易有限公司车辆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 |
处罚依据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的规定,并参照《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公路管理)第19条,违法情节较重,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铜川市航顺贸易有限公司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金额(万元) | 0.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财务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件名称及编号 | ||
处罚有效期 | 2025-11-16 | 公示截止期 | 2028-05-16 |
处罚机关 | 宜君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610222MB2982183P |
数据来源单位 | 宜君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10222016003425K |
备注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