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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陕西鼎泰福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422MADXYQQQ55 |
行政相对人代码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6(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姚营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6104****0054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君资林罚书字(2025)第6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违法事实 | 2025年4月5日,陕西鼎泰福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宜君县太安国有生态林场彭镇管护站的集体林地内(小地名:芋子梁)进行电力施工,造成了林地及植被毁坏。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构成违法。经县林业部门技术人员鉴定,毁坏林地面积共0.2886公顷(折合4.33亩);毁坏乔木林地面积为0.1133公顷(折合1.7亩),优势树种为刺槐;毁坏未成林造林地面积为0.1753公顷(折合2.63亩);毁坏主要树种为刺槐、白皮松,毁坏刺槐树木102株,蓄积为4.19m³;林地权属为集体,起源为天然,林地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公益林,林种为防护林,保护等级为Ⅲ级。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于2025年10月30日前恢复林地植被; 2、处以毁坏林木价值五倍罚款计4190元;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一倍乔木林地罚款计13596元、一倍灌木林地罚款计14024元所需费用的罚款,两项罚款合计31810元。" | 处罚金额(万元) | 3.18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财务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件名称及编号 | ||
处罚有效期 | 2025-11-14 | 公示截止期 | 2028-05-15 |
处罚机关 | 宜君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10222MB29940613 |
数据来源单位 | 宜君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宜君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10222MB29940613 |
备注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5-15 |